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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28 15:14:23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导读] 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六一”开放日活动暨“京法巡回讲堂”儿童节特别活动,邀请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的30余位师生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
六一儿童节前夕,北京互联网法院少年法庭正式挂牌成立。5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六一”开放日活动暨“京法巡回讲堂”儿童节特别活动,邀请北京市朝阳区实验小学的30余位师生走进北京互联网法院。
作为开放日活动的重要环节,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孙铭溪法官为孩子们带来了“加强网络安全意识 提升网络空间素养”的主题课程。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网络普及率也越来越高,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接触到网络暴力和网络不良信息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由此产生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愈发不容忽视。”孙铭溪法官谈到。
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
都要遵守秩序规则
孙铭溪法官首先以“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有什么不同点和相同点”这一问题切入,启发同学们去讨论自己对网络世界的了解和认知。
随后她总结到,虽然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有不同,但都要遵守秩序规则。
针对四种网络违法犯罪
进行重点普法
1.扰乱网络空间秩序的违法犯罪
法官讲法:在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构成寻衅滋事罪。网络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也受到法律的制约,所以即使在网络上也要谨言慎言,不要相信谣言,更不要制造和传播谣言。
2.以网络为对象实施的违法犯罪
法官讲法:影视剧中常出现的“黑客”,现在主要指的是基于特定目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的人。这样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罪名。因此,网络虽是虚拟世界,但并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世界同样需要遵纪守法。
3.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违法犯罪
法官讲法:利用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刺探、泄露他人隐私的,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侮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侮辱罪。
4.广义上由网络引发的违法犯罪
法官讲法:现实中,最常见的就是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为了筹钱买装备而去实施敲诈勒索或是盗窃行为。因此,一定要对网络有清醒的认识,切不可为了满足自己的上网需求而误入歧途,一旦陷入网瘾,很多时候犯罪也就在一念之间。
在本堂课最后,孙铭溪法官还特别介绍了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的网络保护专章从人格尊严、网络信息管理、网络沉迷、未成年模式以及网络欺凌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多方位保护。
最后,同学们提出了有关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网络欺凌等问题。孙铭溪法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一一进行了讲解。同时,她提示到,在网络世界,同学们既要加强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同时也要提升网络空间素养,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学会正确利用网络,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
通过本次京法巡回讲堂,同学们收获满满,了解到了许多关于互联网法院和网络安全的法律知识,纷纷表示以后无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网络世界,都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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