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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的实践与发展

时间:2022-02-24 14:19: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内容导读]  2017年以来,宁波、广州等地法院试点将微信小程序、手机App与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相融合,将诉讼从线下搬到线上,从个人电脑(PC)端搬到了移动端,开创了中国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推动了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这个时代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提升司法效率、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在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过程中,以互联网法院为突破的电子诉讼模式也应运而生。移动电子诉讼则是建立在手机移动端日益普及,微信小程序、移动诉讼App等不断升级的基础之上。2017年以来,宁波、广州等地法院试点将微信小程序、手机App与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相融合,将诉讼从线下搬到线上,从个人电脑(PC)端搬到了移动端,开创了中国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

  一、移动电子诉讼新模式的实践效用

   以中国移动微法院为代表的移动电子诉讼在开发过程中,注重与现有的法院办案系统打通对接,克服原来信息化建设碎片化、信息孤岛的弊端,以原有的各个系统为支柱,形成北京法安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的平台级产品,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充分调动和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使之效用最大化,其实践效用体现在以下这些方面:

   1.移动电子诉讼有效解决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问题。无法及时与法官进行沟通,是一些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对法官工作不满意的重要原因之一。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架设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在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中查询到自己案件的办理情况,充分了解案件的进展,解决了一些当事人反映的法院“见面难”“问事难”等问题,增进了当事人的亲近感和被尊重感,有助于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要和心理需求,减少因与案件承办人沟通不畅、信息不公开等原因引发的投诉和涉诉信访现象。

   2.移动电子诉讼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诉累”是一些当事人和代理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减少诉累则是法院提升为人民司法能力的重点方向之一。移动电子诉讼通过技术革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诉讼模式,一方面,当事人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申请立案、参与诉讼,大部分案件可实现“零在途时间”和“零差旅费支出”,让群众打官司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成为可能,给当事人,尤其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带来了极大便利。另一方面,由于大量诉讼环节在线完成,诉讼活动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错时异步进行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宣判等环节,方便当事人利用非工作时间、碎片化时间参与诉讼。

   3.移动电子诉讼为远程诉讼提供了便利。随着移动互联3.0时代的到来,当事人对远程诉讼的需求愈发强烈。利用移动电子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可以在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手机端向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在线进行远程视频开庭等,极大地方便了异地案件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开庭不仅风险大,而且当事人面临出行困难、各地不同隔离措施等现实问题,网上立案、远程证据交换、调解和开庭显得尤为必要,而移动电子诉讼则是最为便利的远程诉讼工具之一。

   4.移动电子诉讼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人案配比矛盾持续存在的背景下,移动电子诉讼提供了大量辅助审判执行的功能,提升了案件的审执效率。一是通过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庭前会议、证据交换等程序可在线上进行,有效促进审判团队中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科学分工,实现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使法官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业务。二是移动电子诉讼将法官的办案过程从办公室个人电脑(PC)端复制到了移动端,将办案模式从传统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从而有效拓宽了法官的办案空间。三是移动电子诉讼进一步压缩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用时。移动电子诉讼模式中,法院将电子送达引入送达流程,司法辅助人员只要将相应的诉讼文书点击选择受送达人,即可实现一键精准送达,大大提升了送达的效率。

   5.移动电子诉讼有利于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移动电子诉讼不仅便利了法官办案和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促进审判和执行行为的规范化。移动电子诉讼贯通了一个案件从立案、送达、调解、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法官和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所有交流过程、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均可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有利于最大限度避免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枉法不公。

   6.移动电子诉讼引领诉讼的全新发展方向。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开始开展电子诉讼,英国率先将电子诉讼作为海事法院、商业法院、科技和建筑法院的审理程序。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电子诉讼还都局限于个人电脑(PC)端,尚无通过手机开展移动电子诉讼的先例。中国移动微法院等移动电子诉讼模式从基层探索到全国法院逐步推广,是司法工具的一次重大创新,是贯彻网络强国战略的生动实践,有利于中国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中国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领先于全球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引领在线诉讼的全新发展方向。

   二、移动电子诉讼发展的突破点

   移动电子诉讼使用便捷、推广迅速,具有光明的前景。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这一全新的诉讼模式在适用的诉讼主体、案件类型和诉讼环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今后,中国移动电子诉讼谋求进一步发展需要突破以下瓶颈:

   一是突破功能运用瓶颈。随着当事人对移送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当事人对移动电子诉讼这种形式认可度的提升,移动电子诉讼也应不断升级完善,开发更多具备服务人民群众、贴近审判需求的功能,满足当事人日益多元化的诉讼需求。

   二是突破适用范围瓶颈。移动电子诉讼的适用对象和案件类型都有待进一步扩展。适用对象方面,移动电子诉讼可以拓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内容;在案件类型方面,也可以探索将简易刑事案件纳入移动电子诉讼平台。

   三是突破数据互通瓶颈。大数据时代,数据只有互通互联才能发挥更大作用。移动电子诉讼要发挥服务当事人、辅助审判执行的优势,在取保数据安全,严格执行相关数据保护规则制度的前提下,还可以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内外部数据的互通互联。

   四是突破诉讼规则瓶颈。电子诉讼在中国的发展已经日趋稳定、成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尽快制定电子诉讼专门规则,为电子诉讼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已迫在眉睫。因此,建议出台有针对性的规定,致力于解决电子诉讼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全国法院推广移动电子诉讼提供规范指引。

   总而言之,移动电子诉讼是人民法院信息化贴近人民群众,贴近审判工作的具体体现,开创了法院司法公开的新形式,架设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移动电子诉讼平台为保证法院正常诉讼秩序,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推广移动电子诉讼的过程中,也应对其局限性保持警惕,通过总结经验,拓展功能,并在完善相关诉讼规则的基础上,引导中国的电子诉讼范式规范、有序发展,实现“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引领世界移动电子诉讼发展潮流”的期许。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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